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修订《海南大学MPA研究生学习与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17:18 MPA  点击:[]

为规范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以及MPA研究生学习实际,对《海南大学MPA研究生学习与日常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含学术活动与开题报告两部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修满规定学分

原规定: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总学分为42学分,其中公共管理核心课程22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8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不少于2学分。修完核心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

修订后新规定:MPA研究生学习计划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6学分,其构成是:核心课程不少于17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修完核心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

2.参加学术活动

原规定:MPA研究生学习期间需参加3次以上的学术活动。

修订后新规定:MPA研究生学习期间需参加8次以上的学术活动。

本规定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入学MPA研究生起施行。 海南大学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