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信息 >> 正文  
    海南大学首届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要求
    2010年09月26日 10:44 mpa  点击:[]

海南大学首届公共管理硕士(MPA)

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要求

一、答辩组织及有关要求

由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组织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七位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小组的组长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答辩小组设秘书一人,负责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答辩时间:2008年6月5日上午8:00—12:00

三、答辩地点:海南大学二号教学楼2-208教室

四、答辩准备

1、答辩人应在答辩前一周向中心办公室提交经专家评阅作合理修改的学位论文一式八份。

2、答辩当天学生须提前15分钟到答辩室调试答辩幻灯片。

五、答辩要求

1、学生汇报学位论文时间限定为10-15分钟;

2、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论文的结构、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六、答辩的程序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告知答辩组成员答辩规则;

(2)答辩人对论文作简要报告(限时15分钟);

(3)答辩组委员提问(每人可提1至3个问题),并可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

(4)答辩人在预备室独立准备;

(5)答辩人回答委员所提问题(相联系的问题可以合并回答);

(6)休会,答辩组对答辩人的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评定成绩,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复会,答辩组组长宣布论文答辩决议。

七、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只有取得75分以上的学生,才能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学位的审核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海南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