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旨在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综合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及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公共管理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发展要求;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以及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使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资料的基本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入学考试合格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非政府部门公共机构职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我校MPA教育教学采用学分制,非全日制学习培养方式。
1. 针对MPA应用性强的特点,我校的MPA研究生教育在教学形式上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参与式研讨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在教学方法上有机结合研讨、情境模拟、以问题为中心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手段上充分利用多媒体、交互式电化教学媒介;
2. 课程设计注重点面结合,在知识面上强调宽口径、广覆盖,体现通才教育;在专业性上强调必要的专业深入,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满足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3. 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和训练MPA研究生认识问题、理解问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调MPA研究生总揽全局、宏观决策、处理复杂问题、依法行政、专业化管理、逻辑理解等能力的训练;
4. 注重与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及专业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高级公务员和其他相关资深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成立校外导师组,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联合培养的作用;
5. 除课程学习之外,安排高水平的系列公共管理讲座,请资深政府官员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讲有现实性、前沿性和启发性的专题;专门组织高质量的讨论课,组建互教互学的学习性组织,发动MPA研究生就某些公共政策或公共领域的问题展开讨论与交流。
6.重视和加强MPA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教育。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方向选修课、学术活动与社会实践四部分。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不少于42学分,其构成是:核心课程不少于22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学术活动与社会实践2学分。
MPA研究生应围绕专业研究或工作实际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及形式由导师组根据我中心相关规定布置。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提交,在MPA教育中心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制定;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提交。
2.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由MPA教育中心组织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开题报告应公开举行报告会,由本学科专业3人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不通过者可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参照《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进行。
3.实践教育: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研究生参加实践教育的具体办法参照《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暂行规定》、《海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暂行规定》执行。
按照海南大学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学位论文的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去解决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学生在学位论文完成后,可以向学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课(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基础理论和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附件1: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设置
附件2: 海南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研究生课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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